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207296证明遗失,坐落为昆阳镇平瑞路53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州恒昌保安设备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