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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9/2025-148029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5-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县内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教师交流行为,切实加强县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优化师资结构,均衡配置师资,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教〔2021〕1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各学校(幼儿园,下同)做好2025年教师县内交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方式

(一)选调型交流

申请交流到县局直属学校和昆阳镇、鳌江镇镇区学校的(详见附件9),为选调型交流。参加选调型交流的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入编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满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学期教学考核等次)合格且至少有1个优秀或2个良好及以上,2026年起中小学教师须取得心理健康教育C证。

2.2024学年度没有受过学区及以上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含因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受过校级及以上处理的)且不在处分期内。

3.在现单位工作须满3年及以上,定向招聘的乡村教师须满6年服务期(学科富余分流的,须继续在同类乡村学校服务至期满)。

4.评上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县坛”及以上、市新锐教师(班主任)及以上荣誉称号后,须在原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未满3年(时间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的教师,不予选调。获评各级各类荣誉中定向岗位、特设岗位的骨干教师均按当年度评选文件执行。学科富余且同学科无其他教师申请交流的,可放宽县级骨干限制。

5.2026年起幼儿园和义务段教师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在读。

6.除服务期未满的定向招聘乡村教师外,申请交流到县局直属普通高中和初中学校的义务段或中职教师,不受第1、3、4条限制。

(二)主动型交流

申请交流到选调型交流学校以外的,为主动型交流。参加主动型交流的对象须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满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学期教学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2026年起中小学教师须取得心理健康教育C证,且符合选调型交流条件第2、3、4条,小学教师申请主动型交流第4条限制期定为满1年。鼓励在镇区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含见习期)无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

(三)任务型交流

校级领导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不含支教时间,下同)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及以下)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县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三坛”、学科骨干教师,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或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交流,为任务型交流对象。校级领导及富余学科教职工开展任务型交流。

(四)支教型交流

因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自愿申请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全职支教的,为支教型交流,支教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确定。

申报中级职称:在水头学区和万全学区的非镇区学校或萧江学区、腾蛟学区、山门学区的学校支教,时间须满1年。在昆阳学区和鳌江学区的非镇区学校、万全学区镇区学校支教,时间须满2年。支教时间满1年可进行中级职称申报,但须继续完成剩余支教年限,否则按初级职务岗位聘任。

申报高级职称:在水头学区和万全学区的非镇区学校或萧江学区、腾蛟学区、山门学区的学校支教,时间须满3年;在昆阳学区和鳌江学区的非镇区学校、万全学区镇区学校支教,支教时间须满4年。已有全职支教经历的,其原有支教年限可累计。支教时间满3年可进行高级职称申报,但须继续完成剩余支教年限,否则按中级职务岗位聘任。

(五)上挂型交流

为促进新教师培养,缓解镇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轮岗交流而产生任课教师不够的矛盾,农村、薄弱学校可以选派教师上挂到镇区学校和优质学校跟岗锻炼。上挂年限为1年,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上挂工作年限不计入原单位任教年限。鼓励扎根山区、农村薄弱学校的新教师和优秀教师上挂跟岗锻炼,上挂人数不占当年学校交流指标。上挂跟岗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确定。

(六)走教型交流

不满工作量的教师要跨校跨学段走教,走教型交流由学区或县教育局统筹确定。

(七)教共体型交流

“紧密融合型教共体”内教师无障碍调配,对新一年级与七年级任教教师进行统一配置,“联盟共建型教共体”和“帮扶协作型教共体”内交流由核心校牵头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各成员学校之间交流,交流服务期不少于3年。教共体内从镇区学校(校区)交流到非镇区学校(校区)满课时量任教的,经县教育局审核后,视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交流程序

(一)核定交流指标

县教育局根据编制情况核定流出学校交流上限指标(详见附件6)。缺编学校同意参加交流人数(含跨县流出)原则上控制在教职工总数3%以内,其他学校控制在教职工总数5%以内。分流对象和超编学校富余学科教师流出不占指标;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小学或中职教师申请流入普通高中的,流出不占指标。

(二)公布交流岗位

县教育局根据缺编准入、统筹兼顾原则,对学校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审核,于6月18日前公布选调型和主动型交流岗位。超编、教师年龄结构偏大和骨干教师比例、职称岗位比例超过限定标准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选调型和主动型交流岗位。

(三)确定交流名单

流出学校根据核定的学校交流指标上限,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6月20日前,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按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校龄长短和年龄长幼等情况(视参加交流类型不同可有所侧重)拟定交流对象名单(支教型、上挂型和走教型交流对象名单另行上报)。拟定交流对象于6月23日前在平阳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管理系统内提交交流申请,流出学校、学区于6月27日前依次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未按时审核的系统默认为同意流出。

(四)申请交流岗位

1.申请选调型和主动型交流的对象于7月5日将申请交流报告、《平阳县教师县内交流审核表》(详见附件2)和《平阳县教师县内交流对象工作情况面谈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3、4),送县教育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符合交流的,发给准予参加考核通知单,并签订《教师县内交流承诺书》。凭考核通知单现场参加流入学区、学校组织的面谈与量分。

2.支教型、上挂型和走教型交流由流出学校在7月25日前,由各学区、直属校汇总报送推荐对象,流入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3.申请交流的对象可以根据职称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学科,按交流要求自行选择交流的学科岗位(语文学科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确定后不得更改;小学走教型和教共体型交流对象可结合实际任教学科,经流入学校同意后选择学科岗位。

4.交流对象须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用于低学段,交流到幼儿园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不得交流到中小学任教。

5.选调型、主动型、教共体型交流只填报1个意向学校、学科,其他交流类型方式可填报1-3个意向学校、学科,支教型交流要注明支教起讫时间(详见附件2)。

6.被录用的外县流入教师与县内交流教师同等条件参加选调型和主动型交流,只能选择缺编学校的交流岗位,如因调动手续办理延迟等原因未能参加县内交流考核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段农村学校任教。

(五)确定交流岗位

1.选调型和主动型交流由流入学校根据《平阳县交流县内交流对象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拟定考核方案,经学区审核后于7月1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直属校直接上报);学区、学校根据考核方案于7月20日前组织考核并确定岗位人选。

2.申请支教型、上挂型和走教型交流对象,由学区或县教育局于8月10日前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结合教师意愿确定岗位人选;教共体型交流由核心校牵头组织实施,确定的岗位人选经学区审核后于7月25日上报县教育局(直属校直接上报)。

3.参加选调型和主动型交流未成功且自愿服从统筹的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岗位的学校。

(六)公布交流结果

经流入学校同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再由学区审核汇总于7月23日前上报交流的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7),直属校直接上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后,公布教师交流结果。

(七)办理交流手续

8月中旬,各校交流教师相关手续由学校或学区人事干部统一到县教育局办理,流入学区、学校依次在系统内确认流入。选调型和主动型交流要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迁移手续,《交流介绍信》和《平阳县教师县内交流审核表》须存入个人档案。支教型、上挂型和走教型交流不办理人事关系迁移手续,教共体型交流根据教共体模式参照办理。联系人:陈海欧;联系电话:63886319。

三、交流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学区和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学区本学校实际,制订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交流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二)岗位聘用

交流以后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按照《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平教〔2020〕119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平教〔2023〕91号)执行。交流人员当年度不参加中级、高级职称晋升评审。

(三)考核管理

在各交流类型中,没有办理工资关系迁移手续的教师,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和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统一由流入学区牵头组织实施;走教型交流教师由交流学校双方考核。考核优秀比例由县教育局统一下达,考核优秀对象由学区联评产生。交流教师(不含迁移工资关系的)服务期满后,流入学校要对交流教师进行期满考核。交流教师要完成个人交流工作总结和自我鉴定;流入学校及所在学区根据教师交流期间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和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等情况出具鉴定意见,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对于交流期满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师将采取延长交流年限(除上挂型交流外)、降低岗位聘任等级、转岗及其他办法处理。

(四)工作纪律

学区对交流工作要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县教育局将对学区、学校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交流程序不规范、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按《事业单位人员处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学校负责人、相关经办人员和交流人员给予全县通报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交流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交流,事后查实的一律安排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岗位聘到最低等级。凡经组织批准交流的教师,要按时到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未能落实交流的教师,要按时到原单位上岗,严禁擅自借用教师,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校要在核定的编制内,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统筹安排行政、教学和教辅后勤岗位,切实保证专任教师占编比例,高中不低于86%、初中不低于88%、小学不低于91%。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五轮聘任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24〕30号)文件要求,2023年4月以后,非教学岗位不设高级教师岗位,非教学岗位高级教师原则上聘在专技八级及以下岗位;中级、初级教师转岗到非教学岗位的教师只能聘在中级、初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非专任教师超比例学校要做好非专任教师转到教学岗位工作,做到非专任教师只减不增,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作量规定(修订)的通知》(平教政〔2019〕98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教职工工作量及专任教师占教职工的比例情况检查的通知》(平教政〔2019〕423号),足额安排教师课时工作量,任教学科工作量未满的教师都要跨学科兼课。要将教职工满课时工作量作为教师交流、岗位晋升、职称评审、评优评先、骨干评选、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聘期考核、绩效考核、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和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延迟到60周岁退休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条件,并列入教师评价考核内容。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检查,严格执行弹性坐班制度。

(三)因学校超编、学科教师富余、学校撤并和学校规模缩小等需要分流的教职工,相关学校6月13日前制定教职工分流方案上报学区,各学区(直属校)于6月20日前提出教职工分流方案,报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分流对象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按待聘处理。在学校编制或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学校须接收分流对象,并做好工作安排(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幼儿园雇员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同等条件参加县内交流。

(五)中小学校需按相关规定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小规模的紧密融合型学校由核心校兼任。

(六)教职工申请解除聘用的,须在6月20日前提交申请报告到任教学校,学校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县教育局政工科407室。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教〔2021〕156号)执行,由平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平阳县教师县内交流对象考核办法

          2.平阳县教师县内交流审核表

          3.平阳县教师县内交流材料清单

          4.平阳县教师县内交流学校证明

          5.2025年平阳县教师县内交流工作安排表

          6.2025年平阳县教师县内交流流出上限指标

          7.2025年平阳县教师县内交流考核结果汇总表

          8.2025年平阳县教育系统县内交流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

          9.平阳县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镇区公办学校名单

平阳县教育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2025〕148号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县内交流工作的通知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