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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自2021年2月26日《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评审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平财审〔2021〕32号)文件发布实施以来效果显著,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中部分条款目前已然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评审服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造价的评审质量,健全科学、公平、公开的中介机构管理机制,结合平阳县实际,我局重新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3号) 2.《平阳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平政办[2018]120号) 三、主要内容 造价评审考核办法共六章20条,分为总则、业务日常管理、预算质量管理、结算质量管理、考核与评价、附则六个方面。 1.总则。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与造价评审服务内容和考核对象;平阳县投融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对中介机构的造价评审服务的编制及审核质量、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2.业务日常管理。明确评审人员名单,不得转包或分包;做好资料的保管及保密工作;严格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独立且公正的开展造价评审服务,遵纪守法,复核确保质量;多沟通多协调。 3.预算质量管理。审核社会中介机构的预算编制工作;监督监标、预算两家中介机构在对标工作中相互分工或抄袭的现象;完成标后核对工作并备案。 4.结算质量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在工程结算审核前、中。后中,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并对结果负责;审核后,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对接投融资项目评审中心做好工程结算备案工作以及每年分批次随机抽查复核。 5.考核与评价。考核采用记分管理制度,依据社会中介机构的复审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投诉情况对其进行记分处理,及明确每年度记分汇总不同程度处理结果。 6.附则。造价评审服务考核记分细则。 四、跟修订前的办法相比 1、单位名称由审核中心修改为投融资项目评审中心。 2、备案金额起点由50万提高到60万,抽取方式由每季度改为分批次。 3、积分办法修改,积分方法更细分。 五、实施时间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解读机关:平阳县财政局 联系人:投融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 陈志敏 咨询方式:0577-63889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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