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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烟公[2025]第79号 2025年5月8日,我局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新河北路路口烟草大楼(平阳县烟草专卖局第二专卖稽查中队1109办公室)查获卷烟(或其他烟草专卖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新河北路路口烟草大楼,联系人:陈树康,联系电话:0577-63615778)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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