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综合服务

2025年5月份“三老”人员及社救定期补助资金审批单


平民财〔2025〕36号

发放2025年5月份“三老”人员及社救定期补助资金,发放人数及资金如下:

一、5月份40%精减职工补助每人每月2080元,全县共5人,共计10400元;

二、5月份精减职工补助每人每月1860元,全县共18人,共计33480元;

三、5月份知青对象补助每人每月1020元,全县共21人,共计21420元;

四、5月份支宁人员补助每人每月325元,全县共137人,计44525元;

五、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号文件),从2024年8月1日起,老党员补助由每人每月910元调至960元,老游击、老交通由每人每月820元调至870元。5月份全县老党员共12人,补助金11520元,调标补发5400元,小计16920元;5月份老游击、老交通全县共19人,补助金16530元,调标补发8550元,小计25080元。共计42000元。

以上五项资金共计151825元,所需资金从年初县级预算“社救对象定期补助”专项中列支,功能分类“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部门经济分类“30306-救济费”。经“一键达”审批后,由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将上述经费发放到补助对象市民卡账户。(户名:代理支付款项-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补助,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账号:85903001262242003216)。

平阳县民政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