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平烟公[2025]第116号 2025年6月18日,我局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雁镇南雁大街174-1号查获卷烟(或其他烟草专卖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平阳县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平阳县烟草专卖局第三专卖管理所(平阳县水头镇江山东路97号),联系人:陈法宝,联系电话:18958822292。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6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