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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127/2025-148181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财办〔2025〕170号
其他信息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县局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的文件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xlsx

2、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1件)

附件2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件).xlsx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