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县局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的文件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9件).xlsx
2、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1件)
附件2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件).xlsx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