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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5-14908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5-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平阳县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5〕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加快推进大孵化器集群迭代升级,根据《温州市大孵化器集群“34520”新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锚定“创新平阳”建设战略目标,聚焦做深做透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以“九个有”生态植入、“九个强化”政策引导为工作着力点,加快大孵化器集群扩量提质。到2027年:

——孵化器承载力大幅提升。未来三年累计新增空间达到70万平方米(高线80万),新建温州市“20”孵化器3家以上,全县累计建成各类孵化基地30个以上,累计新增创新创业人才超5000人。

——孵化器集聚力大幅提升。高能级科技孵化器实现专业化运营服务全覆盖,建成省级及以上孵化器累计超3家,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超10家,每年新增在孵企业 200 家以上。

——孵化器转化力大幅提升。三年新增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100家以上;每年转化高校、科创平台科研成果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5项以上。

二、锚定“九个有”,全面培植热带雨林式的孵化生态

(一)有高度适配的孵化空间。提升孵化空间设计专业化水平,高能级科技孵化器率先实现空间高适配。围绕主导产业精准定制研发和生产空间,实现空间匹配和集约利用;围绕接续孵化不同阶段差异化需求灵活设置独立单元、开放工位等办公空间,降低初创团队入驻门槛。

(二)有垂直聚焦的产业定位。调整优化存量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建孵化器精准聚焦主导产业实施建设,引导孵化器专注1—2个产业细分领域精准孵化,确保主导产业企业占比75%以上、营收占比50%以上。

(三)有分段接续的孵化体系。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加速—产业化”分阶段孵化、分类培育、相互衔接的孵化链条,针对不同阶段制定支持政策。完善企业入孵、转段、毕业、退出等全流程工作标准,引导企业全孵化周期健康发展,推动孵化器毕业企业就地产业化。

(四)有专业高效的招商运营团队。强化对招引的孵化器专业运营机构的绩效评价,重点评价空间入驻率、入孵项目数、人才招引、到账融资、营业收入、成功毕业等指标。

(五)有综合集成的服务体系。强化“专业孵化+天使投资+创业导师”大孵化器集群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孵化器经营服务水平,促进孵化企业的快速高质发展。

(六)有赋能产业的公共平台。引导孵化器建设必要的公共技术服务共享平台,面向全县孵化器提供实验设备、检验检测、工业设计、技术筛选、CRO(研发外包)、CDMO(合同定制加工)、CMO(委托生产)等公共服务。

(七)有孵投联动的市场体制。组建县科技创投基金,重点投向高能级科技孵化器初创期、成长期硬科技项目。建立在孵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推动温州科创指数贷、科技成果保、政园银担等创新金融产品在孵化器高频应用。

(八)有特色鲜明的品牌IP。通过举办平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论坛、成果展示等活动,广泛传播品牌形象,提升知名度打响 “来平阳·创未来”品牌IP。

(九)有年轻态的配套环境。优化孵化器周边青年安居、交通出行、商业消费、教育医疗、休闲娱乐、学习充电“六大配套”,让创新创业青年愿意来、留得住、有预期、快成长。

三、聚焦“九个强化”,深入实施精准有效的工作引导

(一)强化空间拓展。各乡镇、经开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科技孵化器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实施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提升工程,推进低效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科技孵化器,赋予其“二次生命”,变“闲置资源”为“有效资产”。(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以下任务均涉及各乡镇、经开区,下文不再重复)

(二)强化能级提升。孵化器建设强调因地制宜,各地应立足产业基础、资源禀赋、规划功能定位谋划孵化器主导产业。建立孵化器培育库名单,对标“九个有”,每年培育1家以上温州市高能级科技孵化器。(县科技局、县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三)强化创新赋能。依托武汉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在平科创平台,鼓励孵化器与科创平台共建创新联合体,推动科研资源共享和技术联合攻关,共同打造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人才培育基地。(县科技局、在平科创平台)

(四)强化市场主导。制订和完善大孵化器集群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新建、改建科技孵化器。引导孵化载体与链主企业“双结对”,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入驻孵化载体,将强链补链延链项目落地在孵化器,将产业投资标的项目瞄准在孵化器。(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强化场景统筹。以促进重点产业链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等为目标,做好孵化器场景资源挖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全链条跨行业的场景应用机会,持续吸引有潜力的孵化项目落地集聚。(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经信局)

(六)强化成果落地。建立针对孵化器的项目信息跟踪、甄别、流转机制,推动毕业项目落地,及时通过跨域迁移、国有园区落地、厂房定制等方式保障毕业项目在平产业化。(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七)强化赛展促孵。深入开展中国·平阳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发掘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的科技项目,借用赛事和展会吸引挖掘县外优质孵化项目、推介县内成熟孵化项目,有力搭建技术、金融、项目等资源对接平台,促进项目与市场、资本高效对接。(县科技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科协)

(八)强化“双招双引”。重点招引跨学科交叉人才、科技创投人才、知名职业经理人、连续成功创业者、转化经验丰富的科学家和具有海外创业就业背景的归国人才等孵化人才。重点招引龙头企业、基金公司、领军科技人才投资项目和知名公司高管离岗创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回归创业项目。重点招引专业背景硬、过往业绩佳、备投项目多、增值服务好、资源整合能力强的基金机构。(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九)强化氛围营造。持续开展创新文化普及教育,有力催生追求卓越与持续改进、宽容失败与允许试错的创新文化。提高大孵化器集群创新成果和创新经验宣推能力,善于利用多元媒体渠道和大流量平台曝光展示重点项目,持续提升创新文化影响力。(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科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科技委员会统筹全县大孵化器集群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人社、资规、投促、科协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优化推进机制。县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清单,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节点,加快难题破解,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化动态管理。建立孵化载体跟踪服务、数据统计、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孵化绩效择优申报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认定,争取获得上级优惠政策支持,对运营不良的孵化器限期整改或摘牌,促进优胜劣汰。

附件:1.平阳县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任务指标(2025—2027年)

2.平阳县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任务分解表(2025—2027年)

附件1

平阳县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任务指标

(2025—2027年)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

建设任务

2026年

建设任务

2027年

建设任务

总计

1

新增孵化空间面积(万平方米)

16

22

32

70

2

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个)

5

7

9

21

3

新增在孵企业(项目)(个)

200

200

200

600

4

新增创新创业人才数(个)

2000

2000

2000

6000

5

新培育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家)

30

30

40

100

6

新建成新质孵化器

2

1

1

4

附件2

平阳县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任务分解表(2025—2027年)

区域

2025年建设任务

2026年建设任务

2027年建设任务

新增孵化空间面积(万平方米)

新增在孵企业(项目)(个)

新增创新创业人才数(个)

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数(家)

新增温州“20”孵化器

新增孵化空间面积(万平方米)

新增在孵企业(项目)(个)

新增创新创业人才数(个)

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数(家)

新增温州“20”孵化器

新增孵化空间面积(万平方米)

新增在孵企业(项目)(个)

新增创新创业人才数(个)

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数(家)

新增温州“20”孵化器

昆阳

2

40

400

5

1

3

40

400

5

0

5

40

400

5

0

鳌江

3

20

200

2

1

5

20

200

2

0

5

20

200

5

0

水头

2

20

200

5

0

2

20

200

5

0

4

20

200

5

0

萧江

1

15

150

1

0

2

15

150

1

0

3

15

150

5

0

万全

3

30

300

5

0

4

30

300

5

0

5

30

300

5

0

腾蛟

2

25

250

5

0

2

25

250

5

0

2

25

250

5

0

麻步

1

10

100

1

0

1

10

100

1

0

2

10

100

3

1

海西

1

10

100

1

0

1

10

100

1

0

1

10

100

2

0

经开区

1

30

300

5

0

2

30

300

5

1

5

30

300

5

0

全县

16

200

2000

30

2

22

200

2000

30

1

32

200

2000

40

1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印发

平政办〔2025〕49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阳县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