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科室: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平政办〔2017〕126号)文件和《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浙卫发〔2023〕36号)文件精神,我县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为371人,合计415.44万元。 从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浙财社〔2024〕112号)列支183万元,从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县级资金)列支232.44万,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该项补助资金将通过“一键达”系统,直接支付到第三方账户(到人到户)。 附件:2025年度平阳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汇总表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6月 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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