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平阳县6月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充典型案例
2025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发现林某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文院二路腾蛟一中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6月19日对林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