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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爱心卡”养老服务机构白名单制度》的通知


平民〔2025〕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积极响应全省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行动,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引导老年人选择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了《平阳县“爱心卡”养老服务机构白名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民政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爱心卡”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流程制度,确保“爱心卡”养老服务专业、可靠、可持续,引导老年人选择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现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爱心卡”养老服务机构白名单制度。

一、适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平阳县“爱心卡”养老服务机构公开征集方式参考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爱心卡”服务对象可在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中自主选择接受服务。

二、适用范围

“爱心卡”服务机构为平阳县户籍“爱心卡”持卡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 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

三、养老服务机构白名单的准入

(一)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的具备从事养老服务相关营业范围的社会组织或在市监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市场主体,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家政物业服务企业等。

(二)对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实施“宽进严管”和“就

近服务”的原则,通过前置择优准入方式,量化综合评分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

(三)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准入的机构以乡镇辖区为服务区域,由镇(乡)在白名单的供应商中自主选择两家或以上养老服务

机构,为辖区内的“爱心卡”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四)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县民政局和属地镇(乡)双重管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频次等)。

(五)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的行政村(社),经乡镇政府同意,可就近聘请养老护理员或居家亲情护理人员提供家庭照料服务。

(六)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为平阳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行动工作中上门服务商的原则上可直接纳入第一批养老服务机构“白名单”。

四、服务机构退出

对无法保障服务质量、违规行为未整改落实的服务商,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本县一年内养老服务资格。

(一)服务机构当年被投诉3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

(二)动态管理中发现服务时虚假交易、虚假刷卡、套现金

额较大的;

(三)出现非服务类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发现虐待老人的;

(五)服务机构主动退出的。

五、监督措施

(一)线上监管

通过“浙里康养”平台实时监测服务工单、评价及投诉情况。

(二)线下抽查

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各乡镇民政部门组织每季度随机入户走访老年人的服务对象,核查服务质量。

(三)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热线(如96345民政热线),鼓励老人及家属举报违规行为。

六、优化与激励机制

(一)星级评定

对服务商进行年度评级(一星至五星),高星级机构可获得优先推荐、补贴倾斜。

(二)培训支持

民政部门组织免费护理技能、数字化管理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七、附则

(一)本方案由平阳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动态修订。

(二)监督电话:平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0577-63711017。

附件1:平阳县养老服务“爱心卡”白名单服务商申请表

附件2:平阳县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主体星级评定制度

附件3:平阳县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主体星级评定标准

125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