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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平阳县2022-2025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补助办法》(平农发〔2022〕16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做好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分配发放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我县2025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拟补助资金发放信息依照规定予以公示(名册附后)。 公示期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根据有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监督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58110588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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