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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鳌江实验室众创空间管理,充分发挥众创空间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我县软件服务、信息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根据《平阳县大孵化器集群运行与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鳌江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和运营模式 1.建设目标:本众创空间致力成为鳌江流域内领先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为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提供一流的实验环境、高效的技术服务和丰富的交流合作机会。通过打造开放共享的科研环境,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资源支持,吸引一批高端人才、创业团体、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促进跨学科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最终通过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相关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产业定位:本众创空间以软件服务、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主导孵化培育方向,赋能我县工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3.运营模式:由平阳县创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企业(项目)入驻 1.入驻对象和条件 本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广大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创意设计、数字经济及物联网等生产性服务业创客群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1条:(1)属于毕业五年内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团队项目;(2)拥有一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的创新创业者项目;(3)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4)在平阳县内注册时间不超过24个月,具有独立核算的初创型科技企业。2.入驻审批程序(1)入驻申请:申请入驻的企业(团队)向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入驻审核: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报县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准入。县委科技创员会办公室适时召集县经信局、县科技局、鳌江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召开项目准入部门联席评审会议,必要时可邀请1—2名专家参与联审。县委科技创员会办公室对部门联席评审会议通过的项目发放准入通知书。(3)签订入驻协议:运营管理机构与入驻的企业(团队)签订入驻协议。 3.扶持政策 (1)按实际入驻人员每人不超过10平方米,单个企业(团队)不超过50平方米免租金,予以提供物理空间支持,超出部分原则上场地租金按市场价收取;(2)入驻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对入驻期满且具有继续孵化需要的企业,可择优推荐入驻孵化器进一步孵化。(3)对入驻期满但仍需入驻在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单位面积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平方的,当年度租金免于收取;单位面积年营业收入达到6万元/平方的,当年度租金按照市场价50%收取;单位面积年营业收入低于6万元/平方的,不再享受场地租金优惠支持,场地租金原则上按不低于市场价收取。以上企业继续入驻孵化最长不超过2年。 三、企业管理 1.入驻企业(团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缴纳各类相关税费,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2.入驻企业(团队)应当遵守鳌江实验室、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孵化协议有关约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自觉配合安全生产、运营管理等日常工作。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有权提前终止孵化协议,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众创空间: (1)拖欠场地租金、物业费、水电费超6个月以上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的,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4)超出规定的孵化培育范围,从事与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无关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孵化协议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其它规定 1.本众创空间受县科技局、县经信局、鳌江镇人民政府管理。 2.本办法自印发30日后开始施行,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相关图解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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