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地址:平阳县体育馆路128号民政局大楼;联系电话:63711106;传真:0577-63711021;机构网址: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059/index.html
第一条 为规范县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平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接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设老龄工作科(挂养老服务科牌子),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组织地名文化的宣传、研究、传承工作,制定保护名录。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五)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推进婚俗改革。
(九)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县内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办公自动化和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移民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社会事务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县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地名文化的宣传、研究、传承工作,拟订地名保护名录。
(三)社会救助科(挂社会福利科牌子)。拟订全县社会救助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县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参与拟定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办法。指导全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和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四)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全县性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县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慈善表彰和慈善宣传等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五)老龄工作科(挂养老服务科牌子)。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