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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平组〔2026〕24号 各科室、基层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文广同志任办公室(法制科)主任,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职务; 胡 俊同志任县低碳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低碳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 晓同志任法制科副科长; 缪露露同志任审批科副科长; 张明克同志任大气土壤科副科长; 白林霞同志任县生态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副主任; 杨 文同志任县低碳发展中心副主任; 蔡传伦同志任团委书记; 免去林珺同志的办公室(法制科)主任职务; 免去徐志立同志的法制工作负责人职务。 胡俊、陈晓、缪露露、张明克、白林霞、杨文等6位同志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党组 202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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