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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饼干、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等17类监督抽检食品2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9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平阳县陈先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平阳县宝福食品店销售的柚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平阳县龙河农贸综合市场谢卫文销售的生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平阳县龙河农贸综合市场王良由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温州垚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葱,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规定胡萝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2mg/kg,柚子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7mg/kg。胡萝卜、柚子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镉(以Cd计):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由于镉排泄缓慢,可对肝肾造成巨大伤害,还会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生姜中镉的最大允许限为0.1mg/kg。生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镉污染。 铅(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具有蓄积性,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生姜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2mg/kg。生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 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小葱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小葱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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