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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26002535279L/2026-1010667640 主题分类 民政综合类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9-02

平阳县关于开展婚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婚介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婚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6〕53号)要求,现就平阳县婚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平阳县范围内从事婚介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涵盖线上婚恋平台、线下实体婚介机构以及开展婚介服务的相关组织(不包括纯粹以交友、社交为目的的各类免费平台或组织)。

二、自查自纠重点

1、登记服务违规。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擅自从事婚介服务;登记住所与实际服务场所不符,存在异地服务等问题;线上平台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

2、虚假营销。对其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婚介服务效果作“包成功”、“保证脱单”等与实际不符的承诺;虚构婚介成功率、编造成功案例;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等作不真实描述。

3.“婚托”欺诈。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与消费者见面,制造虚假约见记录;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费;多名“婚托”轮流与同一消费者见面,消耗服务次数。

4、合同签约违规。合同内容未遵循公平原则,设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退款责任。

5、收费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时,仍继续收取预付款;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存在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的行为。

6、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对征婚者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明知信息虚假而予以发布;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虚假信息,导致“婚托婚骗”有机可乘;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实则放任虚假信息泛滥。

7、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未经征婚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营销等目的;收集征婚者信息后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播征婚者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

三、相关要求

1、各婚介机构对照自查自纠重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婚介机构自查自纠表》(附件),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自查自纠情况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并盖婚介机构公章后,于2026年9月21日前报送平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各婚介机构可通过现场报送、快递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经签字盖章后的《婚介机构自查自纠表》。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128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邮箱:274756508@qq.com。

3、对瞒报不报、弄虚作假的婚介机构,一经查实将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咨询电话:0577-63765850。

特此通告。

附件:婚介机构自查自纠表.xlsx

平阳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