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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260025353673/2026-101069399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9-30

关于转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温州市实施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车主:

现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商务局关于温州市实施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的通知》(温环发〔2026〕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按照《通知》所附《温州市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申请操作指南》要求,向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助。

请各有关单位和车主相互转告,及时了解政策要求,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在政策期限内办理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及补助申请。具体补助范围、条件、标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温环发〔2026〕29号文件及其附件为准。

咨询电话: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大气科,0577-59885621

                    平阳县商务局商贸市场管理科,0577-63702016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发展科,0577-63721014

特此通知。

附件:温环发〔2026〕29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温州市实施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的通知.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