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涉及市容环卫、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等城市管理 领域对应的监管对象。
二、监管内容
(一)市容环卫领域
1.建筑垃圾方面:按照浙江省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强化备案申报管理、运输车船监管、消纳场所监管等,落实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开展重点检查行动,推动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完成时限:全年)
2.垃圾分类方面 (包括餐厨垃圾):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行为的监管;对垃圾焚烧厂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日常管理情况的监管等。(完成时限:全年 )
3.其他市容环卫相关方面:对户外广告设施与非广告户外设施、公共环境艺术品、城市公厕的监管等。(完成时限:全年)
(二) 市政管理领域
1.城市道路方面:对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情况的监管;持续深化城市道路乱开挖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挖掘项目不文明施工、未经审批擅自挖掘、未按审批要求挖掘、挖掘修复不规范等问题。(完成时限:全年)
2.排水、排污方面: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对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及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3.农污方面: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的监管;对运维单位运行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
4.城市桥梁等其他市政管理方面: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监管;对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 三 ) 公用事业领域
1.城镇燃气方面:对城镇燃气无证经营、燃气经营者规范经 营和安全生产、燃气用户合规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开展跨部门城镇燃气安全执法行动 (黑气打击)。(完成时限:全年)
2.城市供水方面:对城市供水单位供水设备、管网使用情况 的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三、综合监管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方面。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情况的行政检查,加大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二) 瓶装燃气经营方面。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预案制定情况及燃气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从严查处燃气经营者违法充装、销售、储存瓶装燃气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中队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 查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严格对照省、市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要重视行政执法计划研究制定和统筹协调,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精准监管、规范监管执法活动,增强协同联动效能,全力推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落细落实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与行为。深入推进 “以案释法”“教科书式执法”工作指引等方式,强化规范执法意识,不断加强规范化执法业务 培训,落实执法规范化监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 乱检查,全面推行 “综合查一次”,组织开展跨层级、跨区域联 合检查,切实做到 “进一次门、查多件事、一次到位”。及时动 态更新并维护随机抽查事项和检查实施清单,做好任务部署和业 务指导,从源头加强检查活动管理。
(三)强化平台应用。要全面运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完善行政检查事项分类管理,优化拓展“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用好用足“掌上执法”“自查自纠”“非现场执法”等执法工具,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有力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风险预警、告知承诺等各类触发式监管上报的核查线索。健全监管执法衔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统一转入处罚办案系统办理,强化检查与处罚环节业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