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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26002535017W/2026-101062402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7-17 其他信息
文号 平政办〔2026〕26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优化生育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相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建设,补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短板,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现将《平阳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及保障机制,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开展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函〔2026〕59号)、《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浙江省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健康浙江建设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爱卫办〔2026〕9号)、《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以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牵引保障和改善民生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一体化办〔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多方参与、安全规范”的原则,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夯实15分钟托育服务圈建设,推动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普惠托育成本分担机制,打造“医育融合、托幼互通”的平阳特色托育样板。紧扣省级试点四项核心指标,到2026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2.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90%;

3.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较2025年提升1.3个百分点及以上;

4.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托率达到73%以上(教育口径)。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强化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布局、投入保障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税费优惠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二)坚持家庭为主,机构补充。强化家庭对婴幼儿照护的主体责任,依托社区、机构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照护支持,构建家庭、社区、机构相衔接的服务网络。

(三)坚持统筹兼顾,医育结合。结合我县县域医疗资源布局,依托县妇幼保健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服务深度融合。

(四)坚持因地制宜,盘活资源。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国有资产、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存量场地等,灵活采取多种办托模式。

三、试点时间

2026年2月-12月,具体分三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6年2月-6月)。

成立平阳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专班,召开部门动员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并印发《平阳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6年7月-11月)。

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2月)。

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形成平阳特色的普惠托育服务做法,迎接省级评估验收。

四、试点内容

(一)扩容普惠托育多元供给。

强化托育供给端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托育服务,构建以普惠为主导的托位供给体系,打造“平有善育”托育金名片。

1.统筹推进多元主体办托。盘活国有资产优先办托,全面摸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房产,在符合安全规范前提下,以低租、免租方式优先用于开办普惠托育机构,降低开办成本。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租赁国有企业房产,按照《关于印发平阳县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承租,享受租金优惠,优惠价参考备案评估价的80%确定,租期可放宽到10年。支持用人单位自建托育设施,通过自建自营、委托运营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支持社会组织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

2.补齐社区嵌入式托育供给。将社区嵌入式托育作为普惠资源重要补充,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托位的标准,实现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结合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一老一小”场景等同步布局托育设施,确保托育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供给,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日常运营,完善“15分钟托育服务圈”。人口集中、托育需求集中的普通社区通过盘活社区闲置微空间,建设巡回养育照护点,依托现已备案的托育园或幼儿园托育部提供临时托育服务,常态化开展家长课堂、发育筛查、临时应急托管,对刚需家庭提供碎片化便民托育。

3.鼓励幼儿园增设普惠托班。持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改造现有场地增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以优秀公办园托育部为样板,复制推广先进做法,全面实现托幼资源共享、管理一体、质量同步。力争到2026年底,新增普惠性托位100个以上,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托率达到73%以上。

4.拓展常态化弹性托管服务。推出常态化早托、晚托延时服务,开通周末临时托、应急托管等弹性服务,打破固定托管时段限制。坚持便民普惠原则,统一规范服务流程、收费标准与安全管理制度,丰富托育服务品类,全方位满足城乡家庭多元化、差异化托育需求。

(二)健全普惠托育减负机制。

以托育机构减负增效为目标,推行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用人单位助力、家庭合理负担的普惠托育成本分担机制,通过补贴落地、价格管控、税费减免等举措,平衡机构公益属性与持续运营压力,切实减少机构运营及家庭育儿开支,持续优化托育营商环境。

5.构建普惠成本分担机制。明确生育支持政策稳步落实,贯彻生育补贴政策,完善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管理,探索建立托育机构保险制度;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民用价格、税费、场地租金减免等惠企政策。引导用人单位按财务规定在福利费中列支职工托育补助,相关支出依法享受税前扣除。引导社区、企业及社会组织参与办托与公益支持。探索发放托育券,提高家庭托育积极性,适当减轻家庭托育负担。坚持“公益不免费、普惠低收费”定价导向,由家庭合理承担基础托育费用;探索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免费托”服务供给。

6.完善普惠收费与合规管理。建立成本、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市场行情与运营实际,适时优化补助标准与分担比例。严格执行普惠托育政府指导价,区分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分类定价,托育机构实行明码标价、上墙公示、一次收费不超过3个月,自主承担设施运维、特色服务等相关成本,依法依规开展运营,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定期公开收支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7.建立以评促补激励机制。制定《平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普惠资质认定与年度综合评价,围绕安全管理、卫生保健、师资配备、服务质量、普惠收费、家长满意度开展年度评价,评价结果与运营补助、资金倾斜、评先评优、示范创建直接挂钩,推动机构提质增效、规范发展。

(三)抓实托育服务提质增效。

坚持人才筑基、规范固本、融合赋能,以建强专业队伍、健全标准管理、深化医育服务为抓手,全面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质量与运营效能,切实满足家庭安全可育、优质可及的现实需求。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联合温州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师、育婴员等全员的岗前、岗位技能提升。加强儿童保健工作人员与托育队伍联动,开展医育联合培训,打造一支医育融合的复合型托育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选拔行业骨干,全面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9.推进托育园标准化建设。制定《平阳县托育机构管理联络制度》和《平阳县托育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遴选培育一批环境适配、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群众认可的标准化示范托育机构。全域推广“安心托”智慧管理平台,构建集机构运营、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服务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管理体系。督促所有托育机构配齐视频监控设备,严格执行监控数据留存90日以上要求,逐步实现可视化监管。常态化组织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不断强化托育机构安全管理能力。

10.深化“育共体”医育融合。依托我县“育共体”资源优势,构建县级指导—乡镇实施—机构落地三级服务体系,全面迭代升级医育结合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健康指导员、健康顾问员、健康副园长三员管理制度,实现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全覆盖。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医育融合签约服务,由儿童保健团队提供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防控、膳食营养等签约服务包,落实卫生保健评价、传染病防控、环境消毒、健康宣教等全流程监管,建立医疗康复机构与托育机构转介绿色通道。强化家庭科学养育扶持,依托托育机构、幼儿园、社区驿站及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婴幼儿家庭开展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入户指导、专家咨询等免费普惠育儿服务,普及回应性照护、科学喂养、早期发展等知识,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构建“医、防、护、教、育”五位一体的普惠托育服务生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慈善总会、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统筹抓好试点日常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压实工作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健全会商协调机制,紧盯任务时序、破解堵点难题,保障试点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奖补、从业人员培训、医育融合、智慧平台建设。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水电气居民价格、国有用房优惠等扶持政策,降低机构运营成本,保障普惠托育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政策创新。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各部门要加强密切协作,在用房性质、适托化改造、配餐服务、延时托管、备案管理等方面优化制度供给,打通难点堵点,降低机构开办门槛,提升试点落地效率,形成成功经验并推广。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大屏、社区阵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惠托育政策、便民服务举措、医育融合模式与科学育儿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惠托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获得感和满意度,打响“平有善育”托育服务品牌。

附件:平阳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平阳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重点工作清单

试点内容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扩容普惠托育多元供给

统筹推进多元主体办托

全面摸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房产,在符合安全规范前提下,以低租、免租方式优先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降低开办成本。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租赁国有企业房产,按照《关于印发平阳县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承租,享受租金优惠,优惠价参考备案评估价的80%确定,租期可放宽到10年。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依托国有闲置房产,推动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育园建设。

*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国资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支持用人单位依托自有场地,通过自建自营、委托运营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

*县总工会、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补齐社区嵌入式托育供给

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托位的标准,落实托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结合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一老一小”场景落地配套点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日常运营,完善“15分钟托育服务圈”。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人口密集、托育需求集中的社区盘活闲置微空间建设巡回养育照护点,依托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提供临时托管、儿童发育筛查、家长课堂等便民服务,满足家庭碎片化托育需求。

*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制定《平阳县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建设方案》

*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鼓励幼儿园增设普惠托班

在保障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改造场地增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幼儿园托班适托化改造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以优质公办园托育部为标杆复制推广经验,实现托幼资源共享、管理统一、保教同质。力争到2026年底,新增普惠性托位100个以上,幼儿园办托率提升至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托班覆盖率达到75%以上。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卫健局

拓展常态化弹性托管服务

推出常态化早托、晚托延时服务,开通周末临时托、应急托管等弹性服务,打破固定托管时段限制。坚持便民普惠原则,统一规范服务流程、收费标准与安全管理制度,丰富托育服务品类,全方位满足城乡家庭多元化、差异化托育需求。

*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二、完善普惠托育减负机制

构建普惠成本分担机制

明确生育支持政策稳步落实,贯彻生育补贴政策,完善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管理,探索建立托育机构保险制度;

*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卫健局、县发改局

推进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政策,对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落实。

县发改局

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开展政策宣传、申报辅导与税费减免核查。

县税务局

推进国有资产闲置场地用于举办普惠托育机构,落实场地低租、免租等租金减免扶持政策。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探索托育券发放,用于抵扣托育服务费用,刺激需求端。

*县卫健局、县商务局

探索出台职工子女托费报销政策。

*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探索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免费托”服务供给。

*县卫健局、县残联、县慈善总会、县财政局(国资办)、县民政局

积极引导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办托、开展公益支持。

*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国资办)、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社工部、各乡镇政府

完善普惠收费与合规管理

建立成本、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市场行情与运营实际,适时优化补助标准与分担比例。严格执行普惠托育政府指导价,区分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分类定价,托育机构实行明码标价、上墙公示、一次收费不超过3个月,自主承担设施运维、特色服务等相关成本,依法依规开展运营,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定期公开收支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我县城乡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国资办)

建立以评促补激励机制

制定《平阳县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开展普惠托育认定与年度综合评价,围绕安全管理、卫生保健、师资配备、服务质量、普惠收费、家长满意度开展年度评价,补助额度、资金倾斜、评先评优、示范创建与评价结果直接挂钩,推动机构提质增效、规范发展。

*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三、抓实托育服务提质增效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平阳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方案》。依托平阳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发挥示范引领、统筹服务作用,联合温州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等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升托育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常态化在岗培训制度,分层提升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师、育婴员专业能力。深化儿童保健与托育队伍联动,组织医育联合培训,打造一支医育融合的复合型托育人才队伍。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遴选行业骨干,全面推动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推进托育园标准化建设

制定《平阳县托育机构管理联络制度》和《平阳县托育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遴选培育一批环境适配、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群众认可的标准化示范托育机构。全域推广“安心托”智慧管理平台,构建集机构运营、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服务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管理体系。督促所有托育机构配齐视频监控设备,严格执行监控数据留存90日以上要求,逐步实现可视化监管。常态化组织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不断强化托育机构安全管理能力。

*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政府

深化“育共体”医育融合

制定《平阳县托育机构“医育结合”工作制度》。依托我县“育共体”资源优势,构建“县级指导-乡镇实施-机构落地”三级服务体系,全面迭代升级医育结合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健康指导员、健康顾问员、健康副园长三员管理制度,实现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全覆盖。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医育融合签约服务,由儿童保健团队提供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防控、膳食营养等签约服务包,落实卫生保健评价、传染病防控、环境消毒、健康宣教等全流程监管。强化家庭科学养育帮扶,依托托育机构、幼儿园、社区驿站和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婴幼儿家庭免费开设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入户指导、专家咨询等服务,普及科学喂养、回应式照护、婴幼儿早期发展等知识,加强科学育儿宣传,持续提升家庭照护水平,构建“医、防、护、教、育”五位一体普惠托育服务生态。

县卫健局、县教育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