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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326MB1912247F/2026-1010673245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6-09-04 其他信息
文号 平卫发〔2026〕163号

关于印发《平阳县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工作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全面推进本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及浙江省统一部署,平阳县为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县,为加快探索适合本县实际的结核病综合防治措施,特制定了《平阳县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工作方案(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平阳县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工作方案(2026—2028年)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4日

平阳县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2026—2028年)

为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促进早日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策略目标,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行动计划(2025—2030年)》以及浙江省疾控局《关于开展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结核病防治实际情况,开展平阳县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工作(2026—2028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治现状

我县2020—2025年肺结核发病率逐渐下降,2025年肺结核发病率30.79/10万,病原学阳性率87.02%,成功治疗率93%,主动发现率25.95%,耐多药患者纳入治疗率100%,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但结核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2025年全县报告结核病患者262例,报告发病率为30.79/10万,结核病的发病率远高于“2035年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10/10万,患者主动发现和规范治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积极的预防措施和新技术应用不足,防治工作不容懈怠。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贯彻结核病防治与社会综合治理“双策并举”理念,坚持政府组织领导、社会协同的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资源整合,加大结核病主动发现力度,通过数字化手段,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协同高效开展结核病防治,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力争通过3年综合防治试点实现以下目标:

2026年,65岁及以上人群胸部影像学检查率65%以上;按现住址报告平阳县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例中,主动发现比例达到27%以上;密接潜伏性感染预防治疗率50%以上;患者治疗成功率92%以上;结核病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以下。

2027年,65岁及以上人群胸部影像学检查率70%以上;按现住址报告平阳县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例中,主动发现比例达到28%以上;密接潜伏性感染预防治疗率60%以上;患者治疗成功率92%以上;结核病报告发病率降至29/10万以下。

2028年,65岁及以上人群胸部影像学检查率80%以上;按现住址报告平阳县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例中,主动发现比例达到30%以上;密接潜伏性感染预防治疗率70%以上;患者治疗成功率92%以上;结核病报告发病率降至27/10万以下。

三、实施内容

(一)全社会动员、创新形式,提高大众结核病健康素养

通过政府倡导、部门合作,以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持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与相关政策宣传,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水平。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宣传日,各部门充分利用温州市健康云平台、广播电视、短视频、宣传栏、居民健康体检等多形式多渠道,突出老年人、学生、农民、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结核病健康科普宣教,切实提升群众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

继续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加强百千万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志愿者加入队伍,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和多元化,提高城乡居民对结核病危害性认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居民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做好志愿者队伍培训,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早期筛查、关口前移,降低结核病传播风险

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要将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

1.针对重点人群加大活动性结核病主动筛查力度

(1)65岁及以上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65 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结核病可疑症状筛查、影像学检查和健康教育。

(2)糖尿病患者。乡镇卫生院结合季度随访,对糖尿病患者开展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影像学检查。

(3)学生及教职员工。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温州市学校结核病体检筛查实施方案》等要求在学生体检和教职工体检中规范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做到“应筛尽筛”;及时规范处置学校结核病疫情。

2.针对高危人群开展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

(1)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乡镇卫生院72小时内完成活动性肺结核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主动溯源工作,排查结核病密接,重点做好同住人员,同办公室人员及其他密闭环境下的人员追踪筛查及健康监测工作。免费开展可疑症状筛查、胸部影像学检查和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

(2)艾滋病病毒/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HIV/AIDS)患者。平阳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在随访治疗过程中要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可疑症状筛查,动员督促患者进行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和影像学检查。

(3)免疫受损人群。免疫受损人群包括接受肿瘤坏死因子治疗者、长期应用透析治疗者、准备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者、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者等。各乡镇卫生院做好辖区内此类人群的摸底登记工作,县内各医疗机构定期对免疫受损人群开展影像学检查及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1次/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收集患者信息并及时按现住址反馈给属地卫生院。

(三)推广预防、规范治疗,提高结核病治疗成功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结核病定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对结核潜伏感染者进行宣传动员,提高其对预防性治疗的认识。新增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结核预防性治疗门诊,逐步向乡镇卫生院推广并建立结核预防性治疗门诊,结核病定点医院负责结核预防性治疗门诊人员技术培训。定点医院在排除活动性结核病和预防性治疗禁忌证后,动员潜伏感染者接受预防性治疗。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在结核病定点医院的技术指导下,规范提供预防性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对重点人群中结核分枝杆菌感染阳性未进行预防性治疗者开展随访,每年开展一次胸片筛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结核病定点医院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给予规范抗结核治疗,加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的管理力度,对符合条件患者做到应收尽收、应住尽住、早收早治,进一步提高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和耐多药结核病患者规范治疗率,逐步推进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补助政策,提高住院隔离治疗率。建设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后注射点,确保患者自付部分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

(四)加强管理,关怀患者,提高治疗依从性

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用传统随访和智能化管理工具相结合的方式,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督促其定期进行随访复查,及时识别不良反应并转诊至定点医院妥善处置。结核病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在结核病患者诊疗及管理过程中开展结核病患者营养需求评估,提供营养咨询和膳食指导。探索组建由心理咨询员、志愿者、社区医生和康复患者等人员组成的社区心理支持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患者关怀等活动,提高患者治疗信心,促进患者康复。探索设立县防痨救助慈善基金,为经济困难患者提供救助资金,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五)加强经费保障,降低经济负担

1.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核病患者管理、健康教育等与结核病防治相关项目经费。主要用于65岁及以上人群肺结核筛查、糖尿病患者、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预防性治疗及检查。

2.建立健全慈善补助措施。积极谋划筹取资金成立县慈善防痨救助基金,为经济困难患者提供救助资金,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3.实施治疗兜底政策。县人民医院(定点医院)做好结核病人特殊病种申请;县财政确保耐药结核病治疗兜底保障政策,每年10万元,切实降低患者负担。

四、职责分工

(一)县疾控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绩效评估。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定期开展无结核综合防治创新试点工作成效评估,及时客观评价试点工作,总结工作成效,优化工作方案,推广先进经验,切实提高结核病防治成效。

(三)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负责疑似病人排查、结核病人治疗、结核预防性治疗、免疫受损人群开展影像学检查及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1次/年),并做好记录;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结核预防性治疗、免疫受损人群开展影像学检查及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1次/年),并做好记录,结核疑似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对接诊的免疫受损人群,开展影像学检查及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1次/年),并做好记录,结核疑似患者转诊。

(四)乡镇卫生院。做好重点人群、糖尿病患者、学生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做好病人管理随访、密切接触者筛查,潜伏性感染者转诊、结核疑似患者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