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30326002535017W/2026-101051957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3-27 其他信息
文号 平政办函〔2026〕3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2号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函〔2026〕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简政放权、高效便捷、公开便民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启用“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2号章”。现将有关使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2号章(以下简称2号章)的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县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交由你局具体审核承办事项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二、在上述使用范围内,2号章与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2号章由县政府交由你局使用管理。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建立2号章使用管理制度,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制度使用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2号章自2026年4月20日起正式启用。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