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博物馆(文保所): 根据《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2〕2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5〕4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会商,确定下达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 现将下达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人:魏红友,联系电话:13958921698。 附件: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表.docx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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