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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平阳县鳌江客运中心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2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意见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 联系人:苏雨霞 联系电话:0577-63700811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706办公室 附件:《平阳县鳌江客运中心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平阳县鳌江客运中心站前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说明 平阳县鳌江客运中心隶属于国企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鳌江镇新河北路160号,包括客运综合楼、司乘人员综合楼、停车场和站前广场等,占地48亩,是集旅游集散中心、办公大楼、候车大厅、公交于一体的综合型客运中心,于2019年底投入运营。其中,站前广场停车场总占地面积为2500平方米,规划停车位为60个,可满足小型车辆停放需求,同时配备充电功能。为有效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区域停车管理秩序,现拟将鳌江客运中心站前广场停车场面向社会开放并实施收费管理。 二、拟定价方案 (一)收费标准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连续停放时长实行阶梯计价,24小时内单次停放收费封顶20元。 (1)停放时长60分钟(含)以内的,免收停车费; (2)停放时长1小时以上至2小时(含)的,按5元/辆计收; (3)停放时长2小时以上至6小时(含)的,按10元/辆计收; (4)停放时长6小时以上至12小时(含)的,按15元/辆计收; (5)停放时长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的,按20元/辆计收。 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循环计费。 2.包月、包季、包年停车费由停车收费主体与车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核定标准。 (二)计费规则 1.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长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所,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免费停放车辆范围 1.单次停放时长不超过60分钟(含)的机动车;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四)其他要求 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收费宣传工作。 (五)执行期限 本收费标准自2026年6月10日起施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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