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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排摸,确定我县2026年上半年度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98家(保留185家,撤销12家,新增13家)、火灾高危单位3家(保留3家,撤销0家,新增0家)。现将调整后的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调整确定平阳县2026年上半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报告.doc 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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