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平阳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阳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63169901,传真:63169904。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工作人员,设立了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查阅点,并通过咨询电话、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主动为群众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述是:
(一)工作机构情况。建立平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条例》实施前,组织全局相关民警认真学习,自查整改,对2003年以后制作的文件进行了梳理,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并制订了《平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平阳县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同时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机制等。
(三)基础性开展情况。一是积极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在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或便民措施出台时,我局第一时间在网上逐项解读具体法规政策,同时通过咨询电话提高服务。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宣传资料。通过网站、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条,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便民服务等信息。
(一)深化公开内容。列举公开了2003年以来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内容。
(二)拓展公开渠道。
1、互联网。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大量公安政府信息。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通过“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公众查阅点。县局办公室为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中心,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的公安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网上申请1,均已处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3名工作人员承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指出情况:支出500余元,用于更新、印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08年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无。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
2、政府信息公开总量不大,主要是公安工作保密性比较强,不易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
(二)改进措施是: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更新。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受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3、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附件: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210 |
其中:网站公开数 | 条 | 210 |
①2003-2007年信息公开 | 条 | 81 |
②2008年信息公开 | 条 | 129 |
二、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1 |
(一)对申请的已答复总数 | 条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 | 条 | 0 |
②信息不存在 | 条 | 0 |
③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 条 | 0 |
④属于免予公开范围 | 条 | 0 |
4、申请公开收取成本费小计 | 元 | 0 |
(二)对申请的待答复总数 | 条 | 0 |
三、各类申诉总数 | 件 | 0 |
其中:1、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2、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3、行政申诉数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