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编制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平阳县公安局办公室,地址:白垟路166号,邮编:325400,电话(传真):0577-63169901。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8年,全县公安机关认真按照《条例》和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县公安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群众咨询答复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一年来县公安局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提出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公开周期的具体措施要求,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保密审核。信息发布实行保密审查责任制,对于产生的政府信息,哪些属于应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不予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依申请公开,依照有关公开、保密法律法规,严格界定公开或保密属性。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对拟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反复审查是否标注密级、内容是否敏感、公开条件是否适当,做到事前检查、事中审核、事后监督。所有公开上网的文件一律与标注密级或内部资料的文件分开清理,对公开上网文件中敏感字眼、内容也逐字筛选,确保不出现敏感词语,实现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强化沟通交流。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应放尽放”的要求,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及时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加强网上互动,推动政民交流,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借助微博、微信等网络互动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治安动态、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提升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局积极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认真受理群众电话申请及接受群众咨询。具体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1.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2018年,我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没有群众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梳理完善全局办事指南7则。
2.新闻发布:2018年,我局发布新闻通稿30篇。主要涉及打击违法犯罪、流动人口管理、案件通报、便民举措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3.新闻媒体:2018年,我局共刊发新闻571条,其中中央级86条,省级158条,市级105条,县级222条。
4.其他形式:全局共有官方微博2个,粉丝数3万余人,发布信息800条;微信平台2个,粉丝22万余人,发布信息150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1月21日,我局收到群众来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依法依规及时予以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因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发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今年,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参与度不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还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加强政策解读、行政审批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保密审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及保密法规的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结合市局门户网站二期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改进,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分类展现形式。充分借助微博、微信等网络互动平台,主动发布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便民讯息、警情信息、交通资讯和预防犯罪提示等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网络媒体等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扩大受众面,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程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避免群众将投诉、咨询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混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作,优势互补,强化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高效运转。组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各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主动公开情况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平阳县公安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7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55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徐国林 审核人:方维伟 填报人:陈龙
联系电话:0577—63169901 填报日期: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