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平阳县公安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057/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阳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白垟路166号,电话:0577-63169901,邮编:3254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平阳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从严管党治警建设、树立公安良好形象、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审查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2021年,我局在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27条,其中机构信息公开13条,政策文件公开4条,计划总结5条,通知公告2条,行政执法2条,人事任免1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03条,其中公安新闻46条,媒体报告85条,警方动态89条,警营文化4条,法律法规3条,政务公开76条。
(二)依申请公开
县公安局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信息公开编审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织、保密、责任、督促、检查、协调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2021年,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均依法依规及时予以答复。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同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
一方面,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另一方面,深化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拓展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做好“平安平阳”微博、“平安平阳”微信公众号等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和网络舆论,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公安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公安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县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县公安局明确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深化考核考评,提升工作成效。根据第三方机构测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评情况,不断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和落实推进,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在促进法治政府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严格执行制度,强化责任担当。根据《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9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形式过于单一,对图片、图表、视频等方式进行政策文件解读的形式运用较少、创新性不够;二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下步措施:今后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开展平台操作、信息编辑等专题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岗位民警的应用技能和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同时不断丰富公安网站内容,做活做优各种功能;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加强对待发布信息的校对工作,建立起经办人员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信息审核制度,完善信息审核制度,让发布的信息更加详实权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