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平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平阳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提高效率、服务“三农”、接受监督的重要手段,及时将部门职能职责、“三农”政策解读、重点工作安排计划、重大项目信息、涉农事项办理流程等信息及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今年已在政务网站发布信息642条,并向广大群众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行政许可公示、行政处罚公示等信息,对部门应公开内容按照县府办要求进行公开。同时,通过“平阳三农”微信公众号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动态,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621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9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但也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个别栏目未及时更新的问题。目前,信息平台操作仅有1位工作人员兼任,人员不足导致栏目更新有时不够及时。

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发布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存在追求公开数量上的达标,没有把公开信息质量提升作为工作要求。

(二)整改措施

一是克服困难,加强责任心,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的内容。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严谨性。

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范围,不断丰富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平阳县农业农村局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