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平阳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085/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昆雅南路188号,电话:63882910,邮编:3254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增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085/index.html)共更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6条,其中组织基本工作信息25条、政策文件4条、各类通知公告61条、安全生产11条、行政执法5条、政策计划总结文件2条、重大决策1条、应急管理1条、应急预案4条,通过网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2次重大决策意见征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专人负责,规范受理、登记、审核、办理、归档各个环节,做好收件日期、办理流程、送达日期等全过程信息的登记归档,确保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其中,办公室为总牵头,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的征集意见公示、意见反馈、文件发布和解读材料全流程,建立各科室规范性文件集中管理机制;各科室安排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审核并发布。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加强与县里政务公开实时沟通,做到有问题立即响应。公开内容上我局紧紧围绕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特点,对应公开的内容都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靠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平阳县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公开信息,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公开,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手册、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等,同时进一步加强移动互联和智能终端等新媒体应用,在公开方式方面注重新媒体渠道,利用抖音等大热平台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2年度未出现公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等问题。此外,我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3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8 | ||
行政强制 | 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政务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发布渠道依然单一;二是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学习贯彻不够,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方便服务群众;三是公开工作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依申请公开需进一步探索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的路径和机制。2023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围绕应急工作,在巩固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在拓展公开覆盖面、优化网上公开、提升工作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