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平阳县平瑞路578号,电话:0577-6373950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县市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宣传载体,共发布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150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补正、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要求。全年依法规范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

(三)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局统一协调、职能科室分工负责、各级领导层层把关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严格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了整合,为信息公开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载体。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进一步丰富专栏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明确监督主体责任,逐项贯彻抓好落实。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5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74

行政强制

25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0

0

0

0

0

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限,部分信息涉及敏感内容,需要谨慎处理公开范围;二是信息公开渠道不够多样化,目前信息公开渠道以网站为主,亟需拓展更多的渠道。

(二)改进措施: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致力打造服务型政府部门。一是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目的,继续完善信息公开范围界定,确保信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加强信息更新管理,确保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拓展新的信息公开渠道,探索便捷信息查询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