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县烟草专卖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jp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阳县鳌江镇新河路口烟草大厦1208室,电话:0577-63629232,邮编:3254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平阳县烟草专卖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工作导向,聚焦重点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切,结合烟草工作实际,强化政策发布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1、公开目录总体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102/index.html)主动更新公开政务信息累计124条,其中机构信息15条,乡镇部门文件4条,计划总结3条,通知公告74条,执法事项1条,行政处罚1条,行政监管12条,人事任免6条,应急预案1条,面向公民7条。
2、规范信息发布管理。组建了政务公开工作钉钉群,形成了各经办人自审、科室条线预审、办公室负责人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机制;及时传达宣贯县政务公开工作联络群的最新部署要求,定期自查自纠,突出抓好各子栏目信息公开不及时、文件内容有错字的监督把关。。
(二)依申请公开
1、落实专人负责。高度重视依申请工作,指定办公室专人牵头抓总负责涉烟事务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审核、办理、归档等环节。
2、规范流程处理。组织各条线政务信息公开联络员学习掌握县政务公开科印发的《平阳县信息公开处理单》、《平阳县部门协查函》等表格和转办流程,加强沟通汇报,确保依申请件的受理、审查、补正、调查、会商、答复等工作规范到位。按照要求及时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的依申请公开网址。
3、依申请办理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烟草专卖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是常态 不公开是例外”工作导向,在及时准确规范信息公开发布管理上下功夫,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政务信息公开队伍,抓好网站规范性实操的业务指导,实现了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无重大错误;同时发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实效,依规及时准确公开发布通知公告、行政监管、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等关乎零售户、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同时用好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和零售客户“清廉驿站”等载体,有针对性的推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一步提升社会大众知晓率和使用度。
(四)平台建设
认真落实平阳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认真对照目录事项,定期开展查漏补缺,确保涉烟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及时准确、内容规范、服务群众。同时认真学习贯彻《平阳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平政办〔2021〕80号)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工作实际,抓好政务新媒体的管理。经核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烟草专卖局没有开设任何政务新媒体账号。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办公室负责人密切关注政务信息公开联络群的日常工作动态,及时接收查看阅办,尤其是对提醒通报的重点事项进行举一反三、跟踪问效,汲取通报查处典型案例教训,确保已达标、无遗漏;同时加强对涉烟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内容的自我体检,对照各栏目更新期限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自查整改,确保不逾期、重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思想认识有待加强。受行业历史传统影响,县烟草专卖局在主动积极发声、回应民意关切等方面,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顾虑较多,尤其是政务新媒体运用把握不准,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比较被动单一。
2、队伍力量相对薄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形成了专人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但经办人员基本上都是身兼数职,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高。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短板提升,发力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将“规范”摆在首位,把关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内容。加强与县政务公开科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掌握政务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和工作部署,突出对网站信息发布时效性、标准化、准确率的把关和依申请公开的审核,确保及时准确规范。
二是将“协同”抓在日常,建强政务信息公开发布队伍。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主要负责人的沟通汇报,争取支持保障;强化具体经办人的业务指导,通过设置钉钉发布提醒、组织栏目交叉检查等方式,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合力。
三是将“创新”干在实处,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方式。密切关注行业上级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动态讯息,积极汲取行业内外兄弟单位在政务新媒体运用实操方面的优秀做法,进一步提升涉烟政务信息公开的创新性和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