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村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怀溪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闹村乡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126/index.html  )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闹村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闹村乡府前街52号,联系电话:0577-58112517,邮编:325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闹村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扎实有序做好各项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闹村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126/index.html  )共更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1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4条,政策文件4条,规划计划2条,通知公告3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信息6条,重点项目2条,镇部门重点工作执行情况2条,其他信息7条。

积极做好政府服务网和网站集约化管理建设情况的同时,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公众建议的征集、处理、反馈机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闹村乡政府本级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等:2023年度,未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数量为0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23年度,没有涉及此项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更新,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信息公开,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态化做好公开指南、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栏目动态更新,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未发生失泄密事件,网站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闹村乡加强网站管理,积极利用电子荧屏、信息公开栏等传统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让门户网站真正成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方便群众办事的窗口和对外宣传的载体。

(五)监督保障方面

闹村乡政府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政务公开考级办法。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面各界和群众监督、社会评议,进一步压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202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材料质量有待提高,在发文中时候出现“严重表达错误”的现象发生。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特别是管理中,按时更新、定期更新的观念没有形成。三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公开内容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做到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三是加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确保政务公开的有效性和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