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村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闹村乡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闹村乡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126/index.html  )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闹村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闹村乡府前街52号,联系电话:0577-58112517,邮编:3254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闹村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扎实有序做好各项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闹村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126/index.html  )共更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8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8条,政策文件2条,规划计划4条,通知公告5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信息6条,重点项目1条,镇部门重点工作执行情况4条,其他信息7条。

积极做好政务服务网和网站集约化管理建设情况的同时,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公众建议的征集、处理、反馈机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闹村乡政府本级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等:2023年度,未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数量为0件。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24年度,没有涉及此项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定期发布更新,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审查、发布等工作流程。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全面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按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实施方案等,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2024年未发生失泄密事件,网站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闹村乡加强网站管理,积极利用电子荧屏、信息公开栏等传统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丰富公开形式,如“雾乡闹村”微信公众号等。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传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方面

闹村乡政府注重落实好政务信息公开组织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社会面各界和群众监督、社会评议,进一步压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2024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够,对于一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公开,往往只有项目的基本概况和投资金额,缺乏更深入的内容。二是信息公开渠道互动性差缺乏有效的互动功能,或者对公众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回应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水平有待提高,在政策解读时,还未能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导致公众理解困难。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内容公开程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信息公开深度,做到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如政策咨询会、信息公开日等,现场解答群众疑问。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