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开发区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面向社会的指导方针,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根据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开发区对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一)公开内容。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共主动公开信息155条,更新机构信息文件12条,占总数的7.7%;政策文件15条,占总数的9.7%;决策信息35条,占总数的22.58%;工作信息65条,占总数的41.94%;民生事项11条,占总数的7.1%;行政执法3条,占总数1.94%;人事信息5条,占总数的3.23%;公共资源交易8条,占总数的5.16%;办事指南1条,占总数的0.64%。
  (二)公开形式。一是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通过“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二是平阳县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另有新闻动态、公告公示等等栏目,方便了群众查询和办理,同时也主动接受社会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我开发区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根据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收取复印费和投递费。
  四、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开发区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情况
  认真落实上级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和涉密地质资料不予公开;同时按照规定对相关纪要、请示、经费往来等作暂不公开处理。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公开信息的审查,所有公开材料经办公室和领导同意后才能予以公开,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在尺度上难以把握,需进一步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规定。
  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下面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对我开发区网站进行更新录入。
  三是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