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财政局地税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201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将涉及的最新政务信息、重大事项、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业务指南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较好地宣传了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我县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现将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基本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县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信息的发布工作,同时,加强了对网络投诉、举报和转办案件的管理,切实抓好投诉案件办理、回复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正常运行。

  2、狠抓培训,提高素质。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加强了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3、纳入目标管理,统一考核。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对科室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具体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证了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进程,根据县政府的要求,我局及时进行目录编制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3年度,我局在县政务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9 条。其中: 1、民生事项76条;2、财政管理类(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93条;3、依申请公开10条。

  我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目前没有接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3年,我局信息公开情况在时效性上有待提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的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公开的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制定一套适应本局的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将进一步梳理机关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补充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异常情况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局频繁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给予了答复。2013年度,我局共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份。我局在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发现,类似申请以要求公开土地出让金数据(票据)为主。我局多次组织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就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我局是否属于公开主体,政府信息有无涉及商业秘密等问题展开讨论研究,认为土地出让金票据的公开不属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另我局发现,申请人在向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往往还在同一时间就同一申请内容向多个行政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方式也都是邮寄申请表。

  平阳财政地税局

  2014年3月

 

  附件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平阳县财政、地税局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169

  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数

76

  二、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10

  (一)已答复总数

1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10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

0

  ②信息不存在

0

  ③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10

  ④属于免予公开范围

0

  4.申请公开收取成本费小计

0

  (二)未答复数

0

  三、各类申诉总数

0

  其中:1.行政复议数

0

  2.行政诉讼数

0

  3.行政申诉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