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可信度,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凝聚了党心、民心,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就2015年来的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打造透明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取得一定成绩。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拟文科室、办公室、局领导三级审核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网上咨询答复程序。落实按规范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制度,认真执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出了九大项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核制度和程序。局领导高度重视,局办公室严格把关,对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一律及时通过印发文件、上网公布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搭建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渠道。一是切实抓好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建设。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局网站建设,2015年对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公告栏”、“平阳经信”等栏目内容。目前,我局所起草、县政府发文的文件,亦可在我局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二是通过新闻、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及时将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发布于众。
二、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xxgk.zjpy.gov.cn)和局门户网站共录入并发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137条。其中: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57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工作信息类占70%以上,其次是政策文件类。主动公开的内容涵盖县经信局的行政许可、执法事项、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政府信息。本年度未出现公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等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无此类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此类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一些信息没有第一时间发布在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丰富;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2016年,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经信局门户网站、平阳政务公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使信息公开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舆论、群众监督的焦点,形成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此类事项。
八、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01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情况 | —— | |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单位负责人: 南朝阳 审核人:白植意 填报人:丁莉莉
联系电话:63713190 填报日期: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