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安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要求,由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报告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八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58199509。

一、基本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安监工作透明度,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各科室(大队、中心)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各自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具体履行,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并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署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完善公开载体。我局主要依靠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微信等公开信息,同时注重加强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媒体沟通,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移动互联和智能终端等新媒体应用,实现了微信和网站互联互通及信息共享。积极贯彻上级关于政府网站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已符合有关要求,建成栏目齐全、管理有效、更新及时的政府网站。
  (三)突出公开重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广大群众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突出重点难点工作,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把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一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在局网站安监动态栏目设立事故案例子栏目,公开事故调查报告,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深入贯彻便民为民服务宗旨。局网站设立了信息服务、办事服务、公众互动等栏目,公众可有效获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同时为公众提供办事指南、资料下载等。三是推进组织人事、重大政策、制度公开工作。凡是人事任免、重大决策规定一律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我局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信息18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类别涉及机构设置、机构职能、人事信息、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办事服务流程、行政执法、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情况、行政行为情况、安全文化建设、局内印发文件等。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书面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并按时当面予以答复。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三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安监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具体见附件。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平阳县安监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8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8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情况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单位负责人:宋进祥     审核人:张昌余       填报人:温正委

联系电话:58199509                 填报日期: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