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平阳县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7年,我局在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3条,其中机构信息2条,政策文件3条、决策信息1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34条,民生事项项4条,财政管理6条,办事指南3条。局网站、平阳殡葬改革网公开工作信息173条,政策法规13条,统计数据15条,调研报告4条,通知公告40条,其他信息768条。局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97条。以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26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同时,加大对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途径有:在平阳殡葬改革网、平阳民政网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在局机关设立信息公开栏、政务公开栏;通过报纸、微信、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局网站公开平阳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在局网站对平阳县民政福利企业2017年1-12月份情况进行公示;在平阳殡葬改革网对平阳县公益性公墓进行公示;对平阳县民政局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对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殡改项目经费进行公示;对城乡低保、五保及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金发放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已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2017年以来,我局在承担全县的民政工作中未发生政府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发生。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当前我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4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5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56

         2.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4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情况

——

——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3

单位负责人:兰江旭      审核人:陈华松       填报人:张松如

联系电话:666050                  填报日期:201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