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顺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顺溪镇2017年顺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县级文件的要求,特编制2017年度顺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等。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顺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镇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7年,顺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组织镇干部进行《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学习,认真领会实质,严格把握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顺溪镇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使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拓宽平台,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建立微信公众号,多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数154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7条,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政府自身建设19条、应急管理9条、政务动态21条、土地管理类信息15条、重点项目2条、社会救助6条、环境保护7条、食品药品安全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度我镇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尚无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四、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镇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公开的信息量不足,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由于镇政府日常事务繁杂,人员紧缺,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工作中难免分身乏术、顾此失彼。

  2.宣传的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清楚。

  (二)改进措施

  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把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纳入日常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信息内容,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和信息公开量,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效化解存在的隐患和矛盾,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发挥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附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5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8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情况

——

——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