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现将一年来有关情况自查如下:
一、概述
(一)完善工作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予以密切配合。同时,确定专人,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平阳县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程序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对到现场申请的,原则上要求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进行流转,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
(三)落实公开内容。按照“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推进涉及公众性、公益性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04条,且全部通过网上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有些干部还不能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定职责和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当成附加任务,主动性不够。
二是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需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和办事服务的便利性。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结果的公开,政策措施解读不够,社会公众参与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所产生的政府信息。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
三是对管理的政府信息整合公开,增强办事服务和互动功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陈克增 审核人:周建静 填报人:陈城城
联系电话:59885108 填报日期: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