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平阳县商务局特编制2018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共七部分组成。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协助,负责公开信息的提供,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同时保障必要经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等,并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积极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我们把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学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目的、内容和要求,使工作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提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开、透明、阳光”原则,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切实加强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和政务服务网平台信息完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等平台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公开、更新机构概况和领导变动情况,部门预决算说明及政务活动、统计数据。明确专人负责清单梳理及入库,各科室做好相应配合工作。及时按要求做好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调整变动、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信息梳理、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及在线互动,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处理回复各类咨询投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4条,除了重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外,我局还高度重视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前的包括保密审查在内的审查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8年度虽然在政务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政务公开执行情况有了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无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兼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政策把握能力不强。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会将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做好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信息内容,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把政务公开作为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认识水平和改进落实举措。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平阳县商务局
2019年1月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平阳县商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彭立孚 审核人:肖淑霞 填报人:陈湖
联系电话:63702018 填报日期: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