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萧江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几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萧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0577- 58127016,电子邮箱:xjxxgk@163.com。
一、基本概况
2019年以来,萧江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件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凝聚了党心、民心,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就2019年来的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大力推进主动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
一是推进管理公开。全年发布机构信息31条、政策文件及解读8条、通知公告信息46条、民生事项信息12条。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全年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即萧江镇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人事信息公开方面,全年公开人事任免信息9条,促使人事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推进服务公开。在严格落实省定民生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和群众诉求,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扫描”、深度“体检”,共梳理民生事项341项,更新办事指南2条。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后,第一时间推进村级代办点建设,确保村(社区)代办服务全覆盖。全年村级代办件达3803件,其中党员代办939件。
三是推进结果公开。在“诚信萧江”微信、微博及时推送政务活动信息,有效扩大了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全年在《新平阳报》发布镇政府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等信息173条,媒体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在数量、篇幅、频次上均有大幅提升。
四是认真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做好基础信息公开。规范公开了机构信息31条,及时更新了领导成员变动信息和科室职能信息、政府工作报告信息等。
(二)全面加强政策发布与解读,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
一是做好政策信息关联公开。将政策与解读、政策条文与原文信息关联公开,方便公众查寻和获取;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充分保障了公众对政府制定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全面加强政务舆情工作,多渠道回应社会关切
利用“诚信萧江”微信、微博及时推送政务活动信息,有效扩大了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全年在《新平阳报》发布镇政府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等信息190条,媒体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在数量、篇幅、频次上均有大幅提升。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咨询投诉、意见征集等专栏,主动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受理、回复咨询投诉,为政府制定政策多渠道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广纳民智,推进网络问政、与民互动提供了快捷通道。
(四)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培训
一是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平阳县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等文件精神,熟悉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事项及公开流程;二是组织开展经常性工作培训。利用工作例会,全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集中业务培训3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特别是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和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更新主动公开119条,其中工作信息类占38.65%上,其次是机构信息类,再次是民生事项类。主动公开信息量相比往年同期,正呈逐渐上升趋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现将主动公开情况的重要内容汇总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共收到依申请件4件,并按时予以答复。其中当面受理2件、书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0件,申请公开的主要为征地拆迁的申请件。我镇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实行收件、派件、督件“闭环”管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依申请的数量相比往年同期明显增长,今年和去年相比,申请件由2018年的1件增加到今年的4件,数量增长了300%。受理形式主要以邮寄为主,网上申请逐渐下降,形成逐渐倾向到当面申请形式的良好态势。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收集、撰写、保存、推送等方面的工作;突出规范重要政务信息公开,确保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
(六)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按照“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按照“五要素”解读、回应全环节,科学分类、规范名称,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等。
(七)监督保障
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2019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下步:
1、继续充实公开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真正把群众最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进一步提高对各级政策的高质量解读,确保群众更通俗易懂地了解各级政策。
萧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萧江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20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