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p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办公室联系(地址: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人力社保大楼,电话:59885177,邮编:3254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
严格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十条规定,全面落实主动公开。一是按照县府要求,制定《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每个事项包括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内容要求、公开时限、公开格式、公开渠道、咨询及举报电话等。二是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平阳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平阳县人才网、媒体报刊等途径,主动公开宣传人力社保各项政策、服务指南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70余条,提高人社政策透明度、服务性,方便群众获取政策信息。2021年,开展了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和“双一流”引才信息,事业人员招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民营企业稳岗刘工补助实施细则等相关就业政策、专场招聘会、职业技能大赛及各类工作信息公示公告的信息发布。2021年,发布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许可12件。
(二)依申请公开
1.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
针对依申请公开案件日益增长,依申请件答复难度逐渐增加,我局根据县府公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要求,对受理机构、受理原则、受理形式,以及答复期限、答复形式等建立了明确细致的规范要求。同时,针对要件审查、分类处理、集体会商等程序制定了操作流程规范。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
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1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要求公开被征地参保人员信息等内容,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答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拟公开的信息成文后报科室负责人和法规科审查再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查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科室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必要性、可公开性判断负责。如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科室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经过审核和保密审查的可公开信息由局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未经审核、保密审查及备案登记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网络舆情
以县政务公开网、政务新媒体、平阳人才网为基本发布平台,做好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
根据平阳县政务公开科要求,政策类栏目更新期限缩减至5个月一更新,其他类栏目11个月一更新,办公室至少每月一次自我监督,持续对我局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自查,保证栏目正常更新。如科室有需公开但未公开的情况存在,进行通报,严格要求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入科室工作考核内容,如有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将追究责任,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有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导致文件制发后发布偶有滞后现象。二是信息发布的形式比较单一,特别是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政策解读以文字为主,不够生动,解读效果有待加强。三是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信息发布、更新、咨询回复等工作量大、标准要求高,经办人员业务不熟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开展。下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就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 建设专业政务公开队伍,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渠道和形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