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结合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务公开工作覆盖面,全力打造服务型“阳光”住建,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计758条。其中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623条(包括:“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发布308条,“工作动态”栏目288条),在“平阳住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13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2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科室、单位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协调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梳理调整已经设置的信息公开目录,查漏补缺,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完整、准确。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未出现公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等问题。此外,我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77-63889030)和举报信箱(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5号规划建设大楼一楼大厅),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5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1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1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1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当前我局的政务公开主要通过本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公开途径和公开方式上存在一定局限性。

(二)政务公开人员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相关的业务知识的培训。

改进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我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引导,推进全员参与政务公开的积极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注重从公众的视角去谋划、审视和优化公开的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利用图片、照片、表格等方式更加生动形象地表现信息内容,便于群众获取有效信息,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对平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除此之外,要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