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构建维护统一信息公开平台,拓宽各项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思路,确实有效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通过县政府信息网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报刊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4条,以手机短信的形式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信息319条,向公众征求规范性文件意见1次,受理并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在答复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1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三定”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对我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各项政府信息的责任科室和公开时限等要求,并落实牵头科室及责任人予以规范发布。二是加强培训和宣传,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并在局内部进行宣讲培训,使各科室人员均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能力。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发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来源科室、分管领导和发布人员的三级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两微一站”建设。不断扩宽信息发布渠道,丰富信息发布形式,始终将“平阳生态环境”“美丽平阳水乡”两个微信公众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门户网站平台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并辅以短息形式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全年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环保动态等信息175条,在“平阳生态环境”和“美丽平阳水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图文并茂的动态信息262条,以手机短信的形式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信息319条。

二是优化“两化”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围绕“两化”工作,及时梳理“两化”目录和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同时结合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优化生态环境特色“两化”栏目展示。生态环境主栏目中,共梳理8个子栏目集中在重点领域内,有效避免重复发布操作,更直接的展示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内容,2021年度该栏目共更新675条信息。

三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对于出台的政策,根据政策的实施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平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更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内容。

(五)监督保障。坚持将网站检查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建立网站检查日巡视制度,将每日读网纳入日常常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上网信息准确、真实,网站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3

行政强制

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思想重视意识有待增强,部分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仍不够重视,浮于表面、深入不够,没能及时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未制定长效工作机制而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被动性。

二是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有差距,门户网站宣传的内容,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公众关注度不高,社会参与度不够。

三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本机关政务公开信息主要以文字和表格为主,欠缺吸引人并易解读的公开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众对相关内容的接受程度不够。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公开意识,理顺工作机制,凝聚社会合力,把新常态的新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并根据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部署,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着重从以下三方面改进提升:

一是加强局机关内部各科室的联系,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大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群众做好服务。

三是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引入视频、漫画等公开新形式,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