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溪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顺溪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p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顺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顺溪镇人民政府302,电话:0577-58123051,邮编:3254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顺溪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
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提升公开意识,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切实增强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受理流程等;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
2021年度我镇通过平阳县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其中决策公开类8条、管理公开类8条,服务公开类5条,结果公开类10条,执行公开类10条。
今年来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顺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顺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大数据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设有专题专栏,顺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在顺溪镇政府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化公开两种公开类型。网站进行集约化的操作和监管并面对多服务对象、多渠道。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审批管理和工作考核。顺溪镇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做到“一事一审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并实行工作考核制度。
二是明确公开流程,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经镇班子、综合办公室研究后及时公开。按照要求进行上墙公开,设立了举报箱、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对业务工作内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及结果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建立来访登记制度,及时、妥善地解答群众咨询,回应社会关切,做到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镇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顺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顺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六)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按要求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1年我镇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式和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进一步使群众满意。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存在着群众关心的信息没有有效公开。今后,我镇将继续按照省、市、县的工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加强热点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方式,认真查找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逐一梳理补缺补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及时、更规范、更实用、更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