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py.gov.cn/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白石街40号二楼216办公室,电话:0577-63160304,邮编:3254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坚持把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动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提高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和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满意度,有力推动公积金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2021年公开住房公积金文件信息4条,涵盖2021年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方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文明城市创建方案、推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无烟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财务、文明创建等决策公开。
2.管理公开。2021年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事项共6条。
3.服务公开。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全部34个事项的办理流程。
4.结果公开。2021年公开重点工作执行情况信息1条,涉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提取、贷款、公转商贷款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平阳分中心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分中心综合科负责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审核、办理、归档等环节,并接受平阳县政府政务公开科的监督和管理。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平阳分中心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形成“统一领导、逐级负好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分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是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将各科室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也一并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查阅。
(四)平台建设。
平阳分中心除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py.gov.cn/index.html)公开政务信息外,综合利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平阳县审批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等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发布政策动态,切实方便公众随时随地第一时间获知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平阳分中心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平阳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务公开的数量还有待提升;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薄弱,单位信息资源需进一步加强整合。下一步工作中,平阳分中心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到专人,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学习,从而全面提升单位各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利用现代媒体继续开发拓宽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