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以下简称县资管办)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资管办综合科联系(地址: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嘉园二、三层,电话:0577-63193033,邮编:3254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资管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办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政务信息28条;单位门户网站上(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发布信息587条,其中发布土地交易信息104条,产权交易信息38条,建设工程信息380条,审批信息46条,失信记录信息19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通过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服务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1.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指南、渠道,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在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
2. 由于招投标业务信息公开及时到位,2021年资管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资管办根据平阳县制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平阳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对我办今年工作要点进行明确的指向和细化,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分解任务。规范网站内容发布管理,明确政务公开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更新,时刻把关资管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无效链接、错别字等情况,对存在严重错误的情况,进行及时修改,杜绝出现“死链”“错链”“错字”,确保信息的准确。
(四)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和网站集约化,政务公开工作更细化,也进一步拓宽了我办政务公开的广度,做到工作中哪个是重点哪个更要全面公开。2021年度未出现公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涉密信息以及危及社会安全信息等问题。此外,我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
(五)监督保障
我办依照县政务公开科制发的《2021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人以及各个科室进行“实时督改”。对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公开要求相关人说明理由。专人负责专事,政务公开经办人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对公开内容进行“每月一自查”,同时与各科室在协同基础上严格监督各科室做到主动及时政务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未与上级部门形成联动。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只有本单位对其进行宣传,宣传手段方式较为单一,在全县面上一盘棋宣传氛围不够浓厚,难以形成热烈的社会反响。较多群众参与的栏目欠缺热度,关注度不高,难免给群众造成政务公开工作未全面开展的错觉。社会参与度不够是目前遇到的比较大的困难。
改进情况: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要进一步探索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的途径,提高群众社会参与度;
二是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召集各科室及信息员进行专题研讨,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保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