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麻步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麻步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121/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麻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麻步镇人民政府大楼420室,电话:63511334,邮编:32540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麻步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麻步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121/index.html)共更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9条,与往年基本持平。领导信息占32.6%,内设机构占20%,通知公告占14.3%,其他栏目都差不多。另外微信平台发布信息926条。
麻步镇信息公开 | |
年份 | 数量 |
2019 | 48 |
2020 | 40 |
2021 | 49 |
(二)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我镇目前没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也未接到县政府办公室交办或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效推动全镇整体工作提高。具体做法如下:
1.领导重视。我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党委副书记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取得较好成绩。
2.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政务公开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更新,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文件上传,时刻把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无效链接、错别字等情况,对存在严重错误的情况,进行及时通报,杜绝出现“死链”“错链”“错字”,确保信息的准确。建立各单位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网络联系群,实时沟通和指导,能做到有问题,立即响应的专业政务公开队伍。
(四)平台建设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按照“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按照“五要素”解读、回应全环节,强化科室协作,及时搜集各科室的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提升政务公开效率。
(五)监督保障
根据《2021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我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人员设立2人,一人信息编辑,一人审核监督,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对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业务知识水平,提高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1)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政府机关提供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存在着群众关心的没有有效公开。
(2)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公开协同,促进政府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挑战,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3)缺乏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及发布不够健全和专业。
改进情况:
(1)进一步关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每月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网上信息准确。
(2)及时搜集各科室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提升政务公开效率,规范台账管理,强化信息归档。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登记归档备查制度,做好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工作台账加强监督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